豫P00510、豫PA9589、豫P09782、豫P01442、豫P04050、豫PA6988、豫PB0962、豫PB0971、豫P04046,因历史原因长期挂靠在我单位,对我单位车辆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经领导研究,决定刊发公告,限期15日内,以上车辆来我单位办理过户手续,从刊发公告之日起,以上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事项,我单位概不负责,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我单位将强行予以销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车辆个人承担。
周口日报社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