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根治、陈志伟二位同志因工作变动,分别提出辞去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周口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史根治、陈志伟二位同志辞去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