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韦伟 通讯员 王国清) 9月1日,各乡镇群众再办结婚证等就不用跑到县城了,乡镇办民政所又恢复了,群众办事省去许多麻烦。
记者从县民政局了解到,8月30日前全县所有乡镇办都恢复了民政所。沈丘县基层民政所在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时被撤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任务越来越重,乡镇民政工作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具体,而各乡镇只有一名民政科员,长年超负荷运转,严重影响民政工作的开展和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变这一现状,省民政厅转发了《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沈丘县根据这一通知和市有关部门要求,重设乡镇民政所,并于8月30日前完成了挂牌工作,保证了各项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合全县乡镇民政工作实际,沈丘县编办、财政局、民政局研究决定,在不增加机构数额和编制的情况下,乡镇在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服务中心加挂民政所牌子,并从乡镇办所属事业单位调剂编制3至5 人,配备充实专职人员承担基层民政工作。其中,北城办、东城办、大邢庄乡核定为3人,付井镇、赵德营镇、刘庄店镇、白集镇、槐店回族镇核定为5人,其他乡镇核定为4人。
目前,沈丘县各乡镇办按照要求,已全部完成了乡镇办民政所建设挂牌成立工作,做到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三到位,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各项检查督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