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1日,市中心医院儿二科发生一起给药差错。
患儿王某,9月7日以“上呼吸道感染”住进中心医院儿二科。9月11日上午11时,值班护士朱某在为患儿滴管加药“五水头孢唑林”时,家属发现此药失效期为2010年12月,对此提出质疑。此事反映到医院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经查:给患儿使用的这支“五水头孢唑林”针,为科室备用药品。在为患儿治疗过程中,科室未按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审查,没有执行“给药制度”、“查对制度”,未及时发现该支药已过期而用到了患儿身上,对患儿及家属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对此,医院决定:向患儿家属致歉,并承担由此药物给患儿造成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对儿二科主任、护士长停职,当班护士下岗留院查看一年处分;院调查小组对此事继续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