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教育视界
 
 
 
2011年9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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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许爱华:

  你在淮阳县陈州路南侧、县气象局西侧建设楼房2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无证建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淮建权告字【2011】第764号、第998号)和《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淮建听告字【2011】第764号、第99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可向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不提出听证,我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电话:0394—2682840

  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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