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俊豫 通讯员 杨东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从今年8月1日起,淮阳县1954年11月1日至1987年12月之间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退伍兵,可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
结合淮阳实际,该县民政局召开专题会仪,对审核认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核查认定工作已全面展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逐级上报审批。预计,该县将有近2万名农村退伍兵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