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住广西省田东县的谭某与王某来到河南,却以生意为幌,行盗窃之实。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交纳。
谭、王二人于今年5月29日乘车到达扶沟县城,次日早上5点多钟,二人伙同阿亮(另案处理)乘出租车到达扶沟县西关某宾馆欲行盗窃,并以找人为由进入该宾馆,后在三楼发现刘某入住的房门未锁,谭某便进入该房间。谭某掏走刘某裤兜里的1500元现金时,被睡醒的刘某发现,谭某和王某随即逃离该宾馆,逃跑途中谭某将所盗现金交给了王某。后刘某和其朋友杜某开车追至扶沟县城关镇卫生院附近时将谭某抓获。案发后谭某的亲属已退赔受害人刘某现金1500元。
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谭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盗窃他人财物,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谭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已全部退赔受害人损失,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杨兵权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