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窦娜)“十一”将至,商家的促销活动拉开了序幕。大型展销会、购物狂欢节、百分百抽奖等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相继出现。结合往年的消费投诉,市工商局12315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商家促销时要避免盲目购买一些不实用、过时或伪劣的产品。
异地消费忌冲动
王小姐前不久在郑州出差,看中了一款照相机,因为有优惠活动,王小姐当即掏钱付账。可回到周口却发现,该相机在周口没有维修站,维修起来还要通过物流返到郑州,这让她很是烦心。
12315提醒消费者在异地消费时,一定要先了解售后维修等相关政策,不要被商家的优惠冲昏头脑。
调高价位搞活动
前不久,张女士在市区一大型购物中心看中了一款男式外套,标签上显示798元,现在活动价480元。买回去后,张女士和同事说起此事,同事告诉她,那款外套平时只有598元,现在商场是在提价后才参与活动的。
据了解,每遇节日,如“五一”、“十一”、春节等,商家惯用“超低价团购”、“100元当350元花”、“百分百抽奖,会员双倍积分”等促销手段。消费者在遇到这些促销手段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此外,一些消费者在商场、超市参与“全场最低价”、“赔本大甩卖”、“买一送一”、“返券”、“打折”等活动,可是当消费者从一个商场出来,再到另一个商场却发现,同一种商品自己买的价格高。找商家理论,商家给出的答案是“全场最低价”、“赔本大甩卖”指的就是自己的商场,并没有说全市最低。“返券”、“打折”的商品也同样。事实上,消费者拿着打折的商品去结账时,根本享受不到打折优惠,即使是“返券”,也只能拿着“返券”买商家指定的商品,不买“返券”等于是废纸一张。
12315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节日是消费的高峰期,消费者在面对商家促销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平常心对待。遇到纠纷或投诉请及时拨打12315维权。
线索提供: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