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事新闻
 
 
 
2011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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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增”资
财税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再发力

  新华社记者  何雨欣  徐蕊  侯雪静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确定了一系列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税政策措施。

  财税政策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仔细观察,此次会议确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将从减少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增加资金支持力度两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小型微型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小型微型企业“减负”,鼓励并支持其发展。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中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和4%统一降至3%,显著降低了小型微型企业的税负。

  2010年1月1日起,我国还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次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延续了原有政策,同时指明了新政策的制定方向,力度较大,出台及时,既涉及所得税还包括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减负效果是最直接的,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来说意义尤为重大。”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记者。

  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专家指出,这一政策的延续相当于变相地减少小型微型企业的所得税税基。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包括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发展的难题,在财税政策方面,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帮助其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近几年,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设立了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每年财政安排的资金连续提高,资助了几百家相关的信用担保机构。

  白景明指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大亮点就是充分发挥财税与金融政策的协调作用。考虑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成本和风险相比中型企业较高这一特点,用财政支持金融政策,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自1999年以来,中央财政就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资金(基金),从不同方面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近年来专项资金快速增长,体现了国家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视。这是支持方式的创新,应该进一步推广和完善这一做法,未来可以考虑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监督专项资金运行效果。”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根据财政部介绍,截至去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基金)438.1亿元。2009年和2010年共安排233.2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数的53.2%,为历年来增长最快的时期。(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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