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1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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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社团组织非法敛财
□卫敏丽 周宁

  媒体最近曝光“共和国脊梁”违规评选、“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内地敛财等一批典型案例,在社会上激起强烈反响。对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必须坚决遏制。

  个别社团组织的非法敛财行为,虽然在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只占少数,但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恶劣。

  暴露出来的案例表明,社团组织必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像“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8年未年检,却仍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组织未通过年检却毫发无损?哪些该依法取缔的社团组织却依然混迹于世?还有多少像“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一样在境外注册的社团在国内公然敛财?

  规范社团行为,治理敛财乱象,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社团组织管理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程序性规范较细,但实体性规范不足,对于“世界杰出华商协会”这种境外社团的在华活动,管理上却无法可依。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管理法制化水平,可谓刻不容缓。

  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度,同样不可或缺。登记审查时严格,登记后的日常监管不力,是我国社团管理中的通病。社团组织的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力避“多龙治水”下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沉疴,严格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严格、规范的监管让不合格的社团出场,让优秀的社团组织焕发出更大活力。

  此外,还应广开言路,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及时曝光社团组织乱评比、乱收费、公信力不高、管理不规范等具体案例,通过专项治理等手段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促使社团组织增强自律意识,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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