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租用的周口金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1套,位于川汇区交通路与汉阳路交汇处。现因漯河市中级法院将此房执行拍卖,未与我公司进行交接,所以需要交的房租也无单位或个人收取。今年7月份漯河市法院给我公司下达了一份房租暂不得交与周口金汇置业公司的通知,我公司按照要求等待另行通知。9月26日我公司去漯河法院了解情况,才被告知该房已被拍卖。现请购买人3日内带齐相关合约来我公司收取房租,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因果关系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周口市新品海楼餐饮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