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粮食技工学校职工张秀玲于2009年5月14日在我中心贷款15万元,其担保人为周口市粮食技工学校职工余建华、李建华,该贷款已于2010年5月14日到期,但至今无法联系到张秀玲及其担保人,请张秀玲及其担保人见到该公告后1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处理。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