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周口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的请示,市二届人大代表乔建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并潜逃境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8次主任会议许可对乔建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周口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乔建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