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1年10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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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整治“空中广告”

  本报讯(记者 张艳丽)“采用飞艇等飞行器作载体的‘空中广告’,属于户外广告范畴,因此,商家在做广告之前,必须按照户外广告的申办程序办理审批。”太康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为杜绝违法投放“空中广告”,该局从10月20日起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户外广告市场展开专项检查。 

  10月21日上午,该县工商执法人员捕捉到一电动车代理商利用飞艇做“空中广告”的镜头。执法人员看到,数百米的上空,一艘印制着某电动车广告的飞艇缓缓移动,三四米长的艇身上印着“某某电动车”几个大字,由于飞艇噪音巨大,吸引不少路人抬头观看。根据飞艇广告上的字体,执法人员迅速找到了在空中做广告的该县某电动车经销商,对其在空中发布广告行为进行检查。经查,该电动车经销商没有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敦促经销商立即停止违法宣传行为,并如期到工商机关接受调查。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县工商局已责令改正违法投放“空中广告”行为6起。同时,该县工商局向商户送达了投放“空中广告”行政指导提示通知书,避免商家再次出现违法投放“空中广告”或投放类似违法户外广告行为。

  线索提供: 王青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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