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卢好亮)新城办事处把非公企事业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社会领域党建带工建的重要内容抓紧实施,自今年8月份以来,已在33个非公单位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该办事处党工委确定办事处工会主席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宣传干事是具体责任人,指导各非公企事业单位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做到认真、细致、充分、平等,实现企业与职工共赢。
为进一步营造工资集体协商的良好氛围,该办事处在开展创先争优、表彰奖励等活动中,都要听取工会意见,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对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切实保障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增进了企业和务工人员的沟通和联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