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众人袖手旁观女孩被轧”等让人心寒心痛的新闻不断刺激着公众的道德神经,人心险恶、世风不古的感慨也在不知不觉间让一些本想伸出的援手缩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似乎成了面对他人危难时的“理性选择”。
然而,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他人”。当自己遭遇困难、身处险境的时候,无不急切地期盼有人伸出援手。将心比心,释放心中的同情和关爱,拉一把身边需要帮助的人,是人类良心的自然流露,也是应对自己未来可能遭遇危险的最好办法。
社会需要助人为乐蔚成风气,但在现代社会,这种风气的形成不能仅靠自觉自愿,也不是能够呼吁出来的,而是需要制度作保障,确保好人能够得到好报,避免好人流血又流泪。这种制度保障不仅是一种事后“补偿”,更是培育善心、激发善举的有效方法。
河北省沧州市在海选“沧州好人”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创建“沧州好人后援会”,让需要帮助的好人得到帮助。几年来,“后援会”组织为“沧州好人”办好事、实事150多件,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210多万元。沧州市新成立各类民间爱心志愿组织达160多个,参加群众近5万人,先后资助贫困学生和贫困群体3700多人次,救助重症患者120多人。
给爱心涌流打造坚实的河床,世界因此而更加和谐美好。沧州“后援会”的成功经验让人看到了制度支撑对于激励见义勇为、乐善好施的作用。深圳市正在调研起草、旨在化解善行“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实际也是为了夯实善举的地基。只有让做好事少些出力不讨好的“教训”,多些受尊重、受表彰的鼓励,爱心的释放才能源源不断,见贤思齐的选择才能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