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莉) 11月24日下午,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动员部署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市长徐光、副市长李绍彬等出席周口分会场会议。
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这次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要集中支持中西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等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并把国家试点范围首先放在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总计680个县级单位。中央财政将每年安排160多亿元专项资金,为国家试点县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每天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通过这一政策,首先解决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在校吃饭问题,受益学生达2600多万人,占中西部农村学生的近30%。
会议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地方为主,分级负责,统筹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业、慈善机构以及所有热心公益的社会力量,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新供餐机制,科学制订供餐方案,合理选择供餐内容,着力改善就餐条件。要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科学营养观念和良好饮食习惯。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链条,细化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卫生和学生健康安全。
会议强调,国家试点从680个县开始,但整个营养改善计划是全国性的,各省(区、市)都要出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极开展本地试点工作。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门资金给予奖补。同时,补助资金严格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严禁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严防虚报冒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