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广志
公安部24日召开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视频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三乱”现象;切实实行罚缴分离,交警不得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时收现金,罚款必须通过银行上缴国库。(新华网11月24日)
“不得收现金”是一副好药,但这副好药却治不了病,原因就在于难以根除交警收黑钱的“病根”——广受诟病的“罚款经济”。
交警争取多罚款的驱动力有多大,从他们的积极表现可见一斑:有的不去疏导交通,而是蹲在隐蔽处拍摄违章场景,并据此开出罚单;有的在一些路段上设置不合理的多个时速限制,人为地给司机设置罚款陷阱;有的对违章行为不管轻重都按罚款上限执行……有人说,“罚款经济”简单就是拦路抢劫,只不过是制服掩盖着的“合法”暴力罢了。
再说,交警支队是执法部门,支撑它的是公权而不是股权,它更不是追求利润的上市公司,考核他们工作成绩的指标,岂能以罚款收入的多少?因此,单纯的“不得收现金”警告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罚款的合法外衣还在,在利益的诱惑下罚款冲动还在,怎么指望一句“不得收现金”就能治得好扭曲政府职能、加重公众负担、有违法治原则的“罚款经济病”呢?
笔者以为,对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负有责任的交警部门来说,考核他们的工作指标应该是交通事故与交通违章的减少,而不是罚款收入的增加。因此,公安部门当务之急就是一方面在执法的理念上纠偏,另一方面从制度上完善监督机制,或许这才是从根本上遏制交警罚款冲动的“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