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商报》11月25日报道,商报记者王向前前往南阳市信访局采访“三公”经费问题,当地信访部门不仅不予配合,还以王向前是假记者为由,对其进行威胁殴打。事后,在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下,被确认身份的打人者当面向王向前记者就其不当言行进行道歉,当地信访局负责人也于夜里10点去看望慰问当事记者,当地主要领导还高度重视此事,责成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最终,打人者被停职接受调查,该局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工作人员就此事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作风,并表示 “三公”经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欢迎各界监督……
近年来,记者被打事件不胜枚举,甚至有人为新闻献出生命,被打的,从新华社的“大记者”到地方报的“小记者”;打人者,从保安员到政府工作人员,各个行当都有对记者挥动老拳甚至大棒的。
记者为何被打?是泄露了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都不是。而是因为记者要采访的问题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或见不得光的。说打人者“法制观念淡薄”,当然不是,谁不知道打人犯法?宁可冒着打人犯法的风险,也要堵住被“见光”的渠道,可见“见光”比上法庭打官司的威力要大得多。再看看处理结果:或是聘用人员已被解聘,或是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已被记过,反正是让人觉得是在打“迷踪拳”。对于“罪证”确凿推脱不掉的,相关部门最坏也就给个停职调查。处理结果不疼不痒,难怪后来者纷纷效仿。笔者认为,这些处理结果肯定不可能斩断挥向记者的拳头,因为相关部门根本没有拿出“清理门户”的勇气。只有有关部门认真对待舆论监督,对阻挠舆论监督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使新闻工作者安心秉持正义、敢于仗义执言,他们才有可能完全做到保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