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确定数据采集单位,请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报名参与此项工作,条件如下:
1、注册地位于本市的三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且机构内不得少于3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估价机构技术力量雄厚,信誉度高,估价人员纪律性强,能够恪守职业道德;
凡符合条件并愿意参与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请携带公司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估价师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1年12月2日前到周口市地方税务局报名。
联系人:范灿 联系电话:8128258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