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瑞才) 昨天记者从周口市天然气公司了解到,去年6月1日国家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后,经过听证、论证等环节,今年12月9日,省发改委下文批准包括我市在内的14个使用管道气的城市,自12月10日起将民用天然气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81元上调至2.14元。文件同时还规定,今后如果每户每月用气量超过50立方米以上,还将按基准价格(上调后的价格)1∶1.3的差率实行阶梯价收费。
据市天然气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6月1日国家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后,我省也于去年11月16日在郑州召开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但适逢当时国家相关调控物价措施出台,天然气调价也被紧急刹车。转眼十几个月过去了,由于我省城市民用气价一直未调整,直接导致采购成本大幅增加,城市燃气企业不堪重负。其实此次包括周口在内的14个城市民用气价格上涨幅度是比较合理的,按我市居民每户月均用气量20立方米计算,每月增加支出不到7块钱。
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次调价是按照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的原则。实行民用阶梯气价政策就是让用气合理的居民少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根据新方案精神,我市天然气阶梯气价划分为两个档级: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月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内,执行基准价格(即每立方米平均上调0.33元后的价格);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月超出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准价格1∶1.3的差率执行,超出部分的价格是每立方米2.78元。
这位负责人还说,此次调价,省发改委充分考虑到全省的低收入群体家庭,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天然气使用量3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这次不调整天然气价格,仍按原来的价格执行。他最后表示,此次涨价的范畴是民用天然气,不包括餐饮企业用气和出租车用气。这两者属于工商业用气,价格去年已经调整过,这次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