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园,乃人民群众公共休闲娱乐之园。既为“公共”之园,则必有公共之规矩。君不见,周口人民公园大门口正中,便赫然摆放着一块硕大的公告牌,上面写着:“禁止一切车辆、宠物、摊点入内。谢谢合作!”
然而遗憾的是,公告牌上所禁却从来没有真正落实过。车辆,从大客车到小轿车,从机动车到人力车,从三轮车到自行车;宠物,有大狗、小狗、猫儿、鸟儿;摊点,如卖糖果、小吃的,投球、套圈儿的,玩机械游艺的,重要节日更是琳琅满目,五花八门。笔者在人民公园就常看到如下不和谐的景象:刚刚被打扫干净的林荫道上拉了一堆狗屎,不一会儿某游客便踏上“地雷”,引得一路斑斑点点,于是,众游客兴致大减,“踏雷者”心内怏怏,清洁工叹息之余只好再次清理,若遇到石子路上的“地雷”则更难清理;某窨井盖儿不知何时被汽车轧坏,管理者为避免事故便在窨井周围设障示警,待方便时换新;健身区诸多器材时常莫名损坏,游客乘兴而来遗憾而去……一年四季,从早到晚,那公告牌形同虚设,无人理睬,结果是管理者和游客们都有一肚子怨气。
究其因大体有三:一是公告内容不尽合理;二是公园管理权责不明;三是个别游客素质低下。
先说公告内容。至少有两点措词欠妥:其一,“禁止一切”不合情理,也不可操作。比如,车辆、宠物种类繁多,你连骑自行车的、推自助车的、提鸟笼子的一概禁止,那能行吗?摊点有固定与流动之别,而那固定游乐摊点为何“禁止”?其二,公告内容应是必须执行的,而“谢谢合作”则使之成为两可——我不执行,不要你“谢”就是了,并不违反公德法规,你奈我何?
再说管理权责。公园管理部门应同时负有服务之责和管理之权。就服务而言,公园负有公共设施维护、花草树木管理、环境卫生保持等诸多责任。就管理而言,则包括《游园须知》的制定与落实,游园秩序的维护与管理,有关法规的监督与处罚,等等。而人们往往苛求公园的服务之责,而无视或忽视公园的管理之权。事实则是,无管理必无秩序,既管理则应有相应之权。
最后说游客素质。客观地说,改革开放几十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远不相称。突出表现在,部分公民道德水平不高,公德意识不强,强调自我权利多,自觉履行义务少,在公共场所,只讲自我放纵,不愿自我约束。比如,在公园里,宠物狗的主人就很少有自觉清理狗粪并为宠物随地拉撒而自责的,那位轧坏窨井盖儿的司机也没有想到自己的过失可能会带来什么后果并主动承担修复责任。
鉴于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公告内容改为“禁止机动车、宠物狗、流动摊点入内,违者必究”,同时在《游客须知》中明确处罚细则。二是职能部门赋予公园管理者以监管处罚权,管理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三是游客们不妨学学电视剧《下海》的主人公陈志平,始终坚守“不损害国家,不损害他人”的做人底线,在自我享受的同时,多想想他人的感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若此,则幸甚,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