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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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
保险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提高

  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明年元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提高。我市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由以前的50%至85%提高到现在的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据了解,我市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开始启动实施。目前,全市12个统筹地区已经全面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交纳80元,各县市区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至12万元,报销比例是50%至85%不等,待遇差别较大。自2001年实施以来,由于参保人员规模小,重大疾病患者多,筹资标准低,造成基金结余少,个人负担重,各县市区普遍存在收不抵支现象,为增强基金保险能力,提高筹资标准迫在眉睫。

  据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以前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也就是说,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16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筹集标准提高后,可明显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负担,扩大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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