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俊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实现太康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太康县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办证“三违”专项行动。
目前,太康县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8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18万,城市扩展初具规模,23个乡镇建设有序推进,城镇功能日趋完善,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城乡差距不断缩小,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大幅提升。但是,当前太康城乡范围内,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违法建设问题比较严重,破坏了全县土地和城镇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群众公共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太康形象。
据介绍,太康县此次“三违”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未经批准,在农民承包的自留地、责任田上非法建设的;在非法买卖、非法租赁、非法转让的集体土地上非法建设的;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增加建筑面积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广告设施及其他工程的;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内容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或未批准延期使用,逾期不拆除的;未经水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批准,擅自侵占河道及其他影响防洪、泄洪安全,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在城镇新建道路或拓宽道路两侧擅自建设的;未经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在乡道用地外延5米、县道用地外延10米、省道用地外延15米、国道用地外延20米范围内擅自建设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收费、审批、办理相关证件,或允许实施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其他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