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韦伟 通讯员 李克峻)昨日,沈丘县法院对一起“两抢一盗”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沈丘县法院依法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抢劫罪判处豆某有期徒刑8年,判处王某、任某有期徒刑7年。以抢劫罪判处贾某、许某、程某、顾某有期徒刑3年。以抢夺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没收作案摩托车两辆。
7月6日至28日,任某、豆某等9名被告人或乘摩托车抢夺、抢劫路人,或窜入网吧威胁上网学生,共抢夺、抢劫9起,涉案价值仅有近2000元,并致一名返乡农民工构成轻伤。该团伙案具有犯罪年龄低、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少等特点,作案对象是单个行人、网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该团伙的作案行为曾引起县城居民的恐慌,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沈丘县法院在接到该案件后,集中力量,利用一天时间,连续开庭9个小时进行庭审,从重从快作出上述判决,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该案的宣判,是沈丘县开展“百日会战”以来县法院挥出的一记重拳,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促进了当地社会政治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