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0年,我市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司法、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推动周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适应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加快周口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需继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
要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我国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程序、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人人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依法治市,继续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
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诚信、权责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司法为民,建立和完善审务、检务、警务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司法公正,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在机关、行业、部门等不同领域开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治理”原则,重点加强对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信访投诉等重点领域的专项依法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
三、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基本准则,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利用文化资源优势,组建群众法制文艺创作和演出队伍。鼓励和引导执法机关、文化部门、文艺团体和文化馆站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增强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和农村社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丰富和完善法治文化设施,扩大法治文化教育的覆盖面。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的优势,办好法制频道、法制宣传栏目、专栏(版)。要办好普法网站,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受众面。要通过公益广告、普法短片、法制动漫、手机报等方式,增强法制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要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品牌效应,不断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学法用法工作,把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强化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保证中小学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应重点学习和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纳入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及面向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保障措施,不断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按期拨付,专款专用。着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人员、教材、装备、开展活动等方面的困难。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有效发挥市、县两级普法讲师团、“六五”普法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六、加强监督,强化考核,保证本决议得到认真执行
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考核评估体系及公共法治满意度调查、社会主要指标评估、实地考核等检查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和检查验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年度考核表彰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项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