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瑞才)昨日,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无论你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工作于3月31日结束,不按期申报者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年收入12万元不仅指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须提供委托书)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市地税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纳税人,个税申报将于3月31日结束。对于没有按时足额申报纳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