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教育视界
 
 
 
2012年1月6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严禁以任何名义收赞助费等 不得以特色班等为名另行收费

  本报综合消息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规范当前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焦新)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时事新闻
   第04版:教育视界
   第05版:社会民生
   第06版:淮阳新闻
   第07版:沙颍文艺
   第08版:西华新闻
开展廉洁从教承诺活动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图片新闻
召开班主任班级管理经验交流会
欢歌笑语迎新年
部署春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国培计划”促教师专业化成长
幼儿园游戏多元化的实施与发展
图片新闻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声 明
鹿邑中山医院招聘
扎实抓好年终信访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