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馨)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医保参保人数达124.2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人数951.5万人,参合率98.7%,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7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合计已达到1075万人,全民基本医保惠及全市96%以上的人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
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持续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0元。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由最初在乡镇卫生院补偿50%提高到现在的补偿80%以上,在县级医院补偿40%提高到70%以上,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医院补偿30%提高到60%以上。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标准达5000元。
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由最初的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恶性肿瘤、肾功能透析、器官移植排异治疗、再障性贫血等慢性病门诊费用均纳入补偿范围,不设起付线,按不低于50%的比例补偿。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病种,在定点医院救治,仅需支付医疗包干总费用的10%。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市共补偿参合农民681.5万人次,补偿金额13.6亿元。
支付方式不断完善。新农合参合农民由最初的住院补偿扩展到现在的门诊补偿,省、市级直补工作全面启动,已实现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一卡通”即时结算,并在全市10家二级医疗机构和3家民营医疗机构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