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俊涛 通讯员 郜敏)1月2日,记者从太康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拓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渠道,构建新的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督平台和信息交流机制,太康县决定新增和调整50家企业监测点。
监测点成立后,各监测点企业将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职能机构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员,对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检查、收费、罚款等执法公务活动的情况,进行逐次登记,如实填写《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登记表》,对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企业优质高效服务的典型事迹和利用公务谋取单位或个人利益等情况,及时向优化办反映,对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法律依据或者不规范、不文明的执法行为自觉抵制,并提请优化办协调解决。各监测点还将定期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汇总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为企业服务的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作出综合评价,并向优化办报告。
县优化办要求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执行检查、收费、罚款、勘验等公务时,必须主动、如实填写《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登记表》,自觉接受企业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登记或者不如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