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2年1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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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又一批税收新政在我市实施
全市小微企业、广大市民“减负”

  本报讯 (记者 李瑞才)昨日,记者从市国税部门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又有一批税收新法规开始在我市正式实施。这些新规事关民生和相关行业发展。

  

  小排量乘用车车船税降低

  

  据市国税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响应国家推行的节能减排政策,今年1月1日起在我市开始实施的《车船税法》开始按排量征收车船税,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3%左右、排气量为2.0升以上的“奢侈”车,则较大幅度地调高了税收额度。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高一倍,即由3万元提至6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新税政还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

  

  车辆购置税过户业务取消

  

  在新年伊始,对于广大有车一族来说,最让他们兴奋的莫过于“车辆购置税过户业务取消”的消息了。据市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市广大车主在车辆发生转让或车主姓名、车辆识别号变更时,除了要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更手续,还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办理程序复杂,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需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车主对此苦不堪言。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顺应民意,规定购买二手车不必再到税务机关办理过户、转籍、变更等手续,在我市乃至全国近几年汽车消费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程序,不仅大大节省了广大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还成功地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这对广大市民来说,确实是件惠及民生的好事。

  

  近1.6万个体户“被免税”

  

  另外,还有一项税收新政特别值得一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为纳税人减负,为个体经济创造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经省政府同意,我市也于2011年1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等增值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5000元调高至20000元,据国税部门的初步测算,本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我市未达起征点的个体纳税人将增至3000余户,全市近1.6万个体纳税人享受到免缴增值税优惠政策,约占全市个体纳税人的81%,预计年免缴增值税6500多万元。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减轻我市个体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扩大就业、推动下岗人员再就业及鼓励个人自主创业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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