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太康新闻
 
 
 
2012年1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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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三违”要下猛药

  □银城潮

  □刘俊涛

  2011年12月24日、29日,太康县连续对位于该县毛庄镇的多栋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此举一出,彰显出太康县委、县政府对全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办证严惩之决心。

  从目前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大部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当事人并非缺房少屋,而是为了“以房生财”,用来经营、出租,或者为了牟取高额拆迁补偿费用,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三违”现象已经成为阻碍太康县发展的突出矛盾。一些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把承包国家的土地当做自己的土地,盲目建设、违法建设,资源浪费严重。“三违”行为极易引发上访案件、民事案件和械斗事件。个别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恶意阻碍正常执法;更有甚者,置法律、良心、道德于不顾,与黑恶实力勾结到一起,低价购买群众土地,非法建设小产权房,引发群众大规模上访,性质十分恶劣。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过程中,一些人拉拢党员干部,为其违法建设大开绿灯,个别党员干部在金钱和利益的引诱下,丧失原则,对“三违”现象听之任之,或直接插手违法建设,沦为不法分子的工具和保护伞,造成群众跟风建设,直接损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办理证件不进行查处,任其蔓延,就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助长社会不良风气,滋生腐败。鉴于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整合力量,由国土、规划等部门进行取证,确保“三违”整治有效推进。

  治理“三违”并非易事,要痛下决心,硬起手腕,态度要坚决,下猛药,出重拳。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不管涉及哪个部门,不管当事人有多么深的背景,不管遇到多大阻力、多大困难,都要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针对党员干部有“三违”行为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对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对个人的违纪行为,由纪委等部门介入调查。这样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更好地建立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对抢搭抢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三违”建筑要坚决拆除。“三违”治理一定要方法得当,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自行拆除与依法拆除相结合,宣传教育和法律保障双管齐下,持之一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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