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俊涛 通讯员 郜 敏)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宣传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妇女典型,增强妇女的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妇女典型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巾帼示范作用,近日,由太康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联合,在全县开展“太康县百名好媳妇”评选活动。
评选条件共有五项,一是爱国守法,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二是孝敬父母,使父母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衣食无忧,在照顾赡养老人方面事迹突出感人。三是家庭和睦,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夫妻平等、互帮、互助、互爱,关爱子女。四是邻里团结,关心、帮助邻居,相互谅解,礼貌待邻,以邻为友。五是勤俭持家,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爱岗敬业,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
此次“百名好媳妇”评选,采取单位申报、个人自荐、组织考核、网上公示、评选活动组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经县组委会评议,确定“百名好媳妇”初步人选,将10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太康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最后确定“百名好媳妇”的最后人选,再从中选出“十佳好媳妇”,2012年“三·八”节期间组织隆重的表彰颁奖活动,并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报告会等形式,对“百名好媳妇”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