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窦娜)元月份,受主要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仍维持高位,同比上涨3.2%。其中,城市上涨2.8%,农村上涨3.3%。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统计局城调队获悉的。
市统计局城调队工作人员介绍,元月份,八大类规格品呈七升一降的趋势。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8.5%,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3.1%,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0.5%,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4%,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1.8%,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下降0.6%。
在调查的规格品中,食品类价格的增幅仍最大,其中,粮食价格上涨4.5%,油脂类上涨8.9%,淀粉、豆及豆制品分别上涨6.1%、6.7%,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19.3%,鲜蛋价格上涨1.3%,水产品价格上涨11.0%,鲜果价格上涨9.8%,鲜菜价格上涨8.3%。
从分类情况看,食品类价格环比上涨6.0%;烟酒类价格上涨0.3%,衣着类价格上涨1.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0.1%;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0.3%;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上涨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1%;居住类价格上涨0.4%。线索提供: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