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少华 通讯员 兴有 玉印)郭振,是鹿邑县环保局的一名工作人员,面对金钱,他不为所动,在同事的帮助下,他将捡到的钱包及时送还给了失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了拾金不昧的道德风尚。
不久前,吃过晚饭后的郭振带着儿子在街上散步,在真源大道世纪龙生活广场门前,从地上捡到一个钱包。他打开一看,里面有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还有现金。他心想,这不是小偷偷后扔到这里的,就很可能是失主丢的。通过身份证,郭振了解到失主叫王军华,是四川省岳池县人。郭振想,外地人来鹿邑经商或者办事,丢了东西肯定着急。由于第二天早上要下乡工作,郭振将捡的东西交到了局办公室,委托局办公室的同事寻找失主。
后来,郭振同事从钱包中发现了一张“陆家宾馆”的票据,通过票据及时与失主取得了联系。失主王军华是在鹿邑县15千伏压线的施工管理人员。钱包失而复得,令他十分激动。他说:“鹿邑‘雷锋’多,郭振就是其中一个。”
拾金不昧对郭振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2008年的时候,他就曾将捡到的一张9万元现金支票,及时送还给了失主。
郭振的同事说, 与郭振相处十几年了,接触这么长时间,他真诚、淳朴、厚道,是个很热心人。有一次,他上银行取钱,银行的职工因为工作失误,多支了1万块钱。他发现后,立刻跑到银行及时归还,单位的同事都竖起大拇指称赞他。
在全市道德模范评选中郭振获得了提名奖,面对荣誉,他淡然处之。他说,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