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2012年2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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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周口地处豫东平原,雷电灾害频繁,每年因雷击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关于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气发[2010]72号)、《关于印发周口市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气发[2010]19号)、《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河南创建防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周安委办[2011]15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周气文[2011]32号)、《关于印发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1]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文件的要求,就我市防雷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管理,切实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建筑物、构筑物、计算机设备、信息网络系统、供电系统和易燃易爆场所等防雷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并主动向当地气象防雷减灾中心申报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在2012年4月底以前完成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的申报工作。

  三、禁止未取得资质的单位、个人从事防雷装置的检测、设计和施工活动;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设计和施工必须是具有相应防雷资质资格的单位进行。

  四、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施工过程中要由当地气象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与监督,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进行雷灾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六、违反雷电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地址:周口市八一南路168号

  咨询电话:8680898 8680639

  13703876496

  周口市气象局

  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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