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店、万庄、史滩坟院地(周口市委党校以北、周口公园洼冲沟以南、中原路以东),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剩余少量坟墓,请在本次迁坟范围内所有剩余坟墓之主,务必于2012年3月2日(阴历2月初10)之前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统一进行迁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193637033 13663940078
康店社区征地搬迁指挥部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