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继峰)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3月1日至4月30日,我市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旨在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搭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基础的劳资对话平台,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据悉,本次活动的范围是,全市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有一定劳动用工规模的企业,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调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和用人单位,未组建工会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乡镇街道和行业。
本次行动重点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方面。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在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和效益较差的企业,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非国有企业,重在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提高等问题;对条条管理的企业,重点就绩效分配展开要约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