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并抛尸灭迹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为13年前的鲁莽行为痛悔不已,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家住扶沟县城的张某与连襟王某、妻弟赵某(在逃)合伙在扶沟县某乡镇开办一个以加工半成品羊皮为主的皮毛厂。起初,生意红火。为扩大销售,1997年初,他们与内蒙古某裘革制品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因受当时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该公司出口的货款迟迟不能回笼,被迫拖欠皮毛厂的货款。到1998年,该公司累计拖欠皮毛厂的货款70余万元。
为催要货款,王某等人两次前往呼和浩特,协商同意以成品抵欠货款。1998年冬,内蒙古某公司给皮毛厂送来一车价值20余万元的裘革制品,并派公司技术员刘某到皮毛厂销货抵账,刘某在皮毛厂呆了一个月左右返回。为追要其余货款,王某、张某、赵某于1999年3月5日再次前往呼和浩特。这次他们租乘了高某的桑塔纳轿车。可是该公司因经济困难,仍不能偿还下余债务。此时,王某即与张某、赵某商议将该公司职工刘某拘禁至扶沟以向公司逼债。1999年3月12日上午9时许,张某、赵某将35岁的刘某骗出厂外,用手机通知王某,王某即让高某驾车行至呼和浩特南呼清公路14公里处与张某、赵某会合。王某、张某、赵某3人强行将刘某推进他们所租乘的高某的车内,将其控制起来并由高某开车返回。为制止刘某反抗,3人将刘某双手捆住并用大衣蒙住头。不料,行至呼和浩特南呼清公路50余公里时,发现刘某已经死亡。3人便指使高某继续驾车返回扶沟,于次日凌晨驱车至311国道太康县清集乡扶乐城西1000米处时,3人将刘某从轿车中抛下,并制造了交通事故的假象,已停止呼吸的刘某被过往车辆辗轧。案发当日凌晨,出租车司机高某即到扶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张某、王某、赵某外逃。
2004年公安机关开展命案必破行动,扶沟县公安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陕西咸阳将王某抓获归案。2005年8月5日,周口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王某、高某赔偿原告人附带民事经济损失17万余元。
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清网行动”中,扶沟县公安机关全力追逃,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潜逃了13年后,终被警方抓获归案。
“我不应该采取不理智的方式扣押人质,更不应该在刘某死后将尸体抛至公路以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庭审现场,本案被告人张某追悔莫及,“13年来我一直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每天都在忐忑不安中度过,最怕见警察和警车。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深感懊悔,对死者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将会好好改造来弥补自己的过错。”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张晓蒙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