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瑞才)昨日,记者从市国税部门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务院于去年11月底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此项优惠税收政策的实现惠及我市,全市共有9家资源节约型企业因为符合退税政策,在2011年度共享受到了3607万元的税收优惠。
据介绍,我市享受此次退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涉及到木业、林业、生物发电、建材水泥及活性炭行业,最少的建材企业去年享受退税8万元,最多的为生物发电和水泥,两个企业则分别享受到1781万元和1447万元的退税优惠。据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曾经就不同种类的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出台过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其中某些政策已经执行到期。此次两部门再次印发通知,对原有政策加以整合,并将近年来新出现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纳入政策适用的范围,并取消了政策的执行期限。
税务部门在此提醒,凡经核实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享受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追缴其此前骗取的退税税款,并自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且纳税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线索提供:王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