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昨日下午,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要求,充分借鉴外地经验,正式出台了《周口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周政[2012]6号),实行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
据了解,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继标任组长,副市长陈锋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领导组,负责对代建工作的领导,研究决策代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据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范围为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市级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我市设立了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公室(简称市代建办),作为市政府授权的项目专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代建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对代建办、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在代建工作中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保证代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另外,按照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确定代建项目和代建方式、签订《代建合同》、实施代建等程序,开展项目代建工作。对于对代建过程中的工期延长、工程质量、违反合同等问题,我市制定相应举措对违规者依法依规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