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制与社会
 
 
 
2012年3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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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办法多

  本报讯 (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马慧慧)近日,记者从川汇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整合立案庭、民事庭、刑事庭及执行庭的审判资源,为妇女儿童提供了便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该院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充实了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领导小组,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组织上得到保障;把立案、执行作为切入点,对原告为妇女儿童的案件及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离婚、抚养、赡养、探视子女权案件,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制度;对涉及妇女儿童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的案件优先予以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婚姻家庭案件中,重视女方对婚姻的态度,对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坚决不同意,且男方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则不准予离婚。反之,对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夫妻之间又确实没有感情的,一般准予离婚;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三级调解制度,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及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结合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巡回审判等活动,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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