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瑞才 实习生 王明松) 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从3月1日至4月30日,我市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该行动是各县市级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在企业负责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时,能够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也就是说,本着“劳资双赢”的原则,今后工资发多少,工人也有发言权了。
据介绍,所谓工资集体协商,即企业老板和职工双方在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标准及津贴、补贴分配办法等方面进行协商决定,今后挣多少钱,职工也有权发表意见。这一专项行动旨在解决这些重点难点和突出性问题,围绕工资增长、劳动定额等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并切实把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
据了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根据来自于《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对于我市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低的情况,市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将会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突破口,确保劳动关系双方能够谈得成、落得实,切实解决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和“被增长”的问题。对于周口市产业集聚区,市总工会制发了《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将按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集聚区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而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