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少华 通讯员李国防)“瘦肉精”事件出现后,鹿邑县组织食品药监、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生猪养殖企业、肉品批发企业、肉品经销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严查,着重对违禁药品源头、饲料和养殖环节、屠宰和销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有问题的产品“下架、封存、待检”。通过突击检查和跟踪监测,加强对饲料企业监管,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饲料企业的资格,通过近11个月拉网式排查整治,该县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肉类产品。
在严查工作中,该县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环节检查力度,组织执法人员20余人,分成3个清查清缴整治中队,划分监管区域,重点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单方制剂购进和销售情况的监管和清查清缴工作。开展培训班,200余人接受培训学习,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药店96家,严防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类违禁药物从药品生产经营源头环节流入市场。同时,采用电视宣传、发送手机短信、粉刷标语、出动流动宣传车、街头展板、制作散发宣传册(单),发放张贴《公告》、《通知》、警示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瘦肉精”清缴整治浓厚氛围。对全县相关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出动执法监管人员检查饲料加工厂、规模养殖场(户)1184户,饲料兽药经营企业69家,动物收购贩运户8户;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对全县所有生猪收购经纪人建立电子监管档案,要求所有经纪人写出保证书,严格遵守报检制度,保证所有外调生猪安全。
通过整治行动,净化了兽药市场的经营使用秩序,为促进该县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维护了全县人民群众的动物产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