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瑞才) 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惠民税政。也就是说,此项政策在我市实施后,全市2600余户增值税纳税人每年仅技术维护费抵减这一项受益金额就将达到10万元左右。
据介绍,此次执行的惠民税政的范围为:全市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执行。
据了解,我市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是:工业企业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上,目前全市满足这个标准的纳税人已达到2600余户。他表示,此项政策实施后,相当于我市所有增值税纳税人不仅是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免缴增值税,而且今后的技术维护费用也同样可以抵缴增值税。可以这样说,全市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都将从新税政中获益,有效地减轻了纳税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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