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春梅、邵士祥;郭素梅、邵士祥;靳艳华、侯军;徐小丽、陈艳;孟祥志、孟祥河;王建、李长安;普杏花;王磊、孙党柱: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川民初字第1833、1835、1837、1838、1840、1842、1843、1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