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2012年3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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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决定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胡锦涛同志关于“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的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要与我市“两违”整治和涉地信访工作相结合,统筹解决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杜绝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现象,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周口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通过专项治理,收回一批闲置土地, 盘活一批存量用地,调整一批低效用地,促进一批项目开工,解决一批突出的涉地信访问题,查处一批违规用地及土地闲置浪费背后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和防止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对2006年以来违反国家政策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和闲置浪费土地等问题进行全面治理:

  (一)解决和纠正供而未用闲置土地问题。全面清理2006年—2010年期间,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解决和纠正违规用地问题。全面清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和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违规用地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12年3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4月15日前,各地要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方法为,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体组织专项调查队伍,实行逐宗拉网式实地核查;土地使用者填报调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填报相关材料。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逐批、逐宗、逐个项目进行清理,在澄清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自查台账,并填写有关附表。4月16日至4月30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政策界限,研究解决办法,制订处理方案,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6月15日)

  整改处理是专项治理工作的核心工作。这个阶段要集中整改突出问题,严肃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逐宗提出处理意见,限期处理到位。对已供土地还未开工建设的,要督促限期开工建设;对应收取闲置费的,要按照标准限期收取闲置费;对应征缴增值地价的,要按规定限期征缴增值地价;对应无偿收回的,要坚决无偿收回。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条款的,要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购置新的土地。对违规用地的,要依法整改纠正,必要的给予处罚。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

  市纪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地工作进展,由相关领导带队,分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督查的重点是组织领导是否得力,自查自纠是否彻底,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工作进度,分组开展督查督办,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实时上报工作进度。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查工作不彻底、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地方,暂缓该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并核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要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负责,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群众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发改、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市里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二)积极开展调查。调查工作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准确、及时。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开展内部清理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房产预售和登记等资料。土地使用者应实事求是,及时填报各项表格,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查办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必须把握好各方面的政策,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确保查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考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受理社会和群众的举报,认真梳理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闲置土地和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违法违纪问题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分期分批挂牌督办,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特别是对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和剖析研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并公开公布一批闲置浪费土地和违法违纪用地案件。

  (四)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因政府主要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浪费严重的地方,要对政府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和“恶意囤地”的,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为囤地、圈地、炒地和违规用地提供虚假评估报告,高评低估土地价格扰乱土地市场的,要对地价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周口市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点:周口市太昊路中段市国土资源局201室

  通讯地址:周口市太昊路中段市国土资源局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466000

  举报电话:0394—6071668;

  邮箱:zkzhuanxiangzhili@126.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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