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医药卫生
 
 
 
2012年4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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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周口市川汇区渔场(原周口市国营渔场)用地,位于南环路南侧。2000年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周口市国用(土)字第301008号,不慎丢失,于2011年11月2日在《周口日报》声明作废。现该公司申请补发土地证,为防止出现问题,特此公告7天(4月9日~4月15日)。如社会各界有什么异议或捡到土地证者,请与周口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8229527;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将为周口市川汇区渔场补发《国用土地使用证》。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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