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市工商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了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该局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铁士为组长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组,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领导组设在局商广科,承担日常工作,把各项工作分类归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实行辖区责任制,负责辖区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并将专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该局按照方案要求,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制作宣传版、采用电视字幕、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彩页等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广大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促进了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此项行动共播出滚动字幕12条,悬挂宣传横幅92副,张贴宣传标语650张,散发宣传彩页5000张。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该局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政务公开受理窗口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线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查处,目前共受理申诉、投诉1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78万元。
四、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该局采取加强日常监督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侵犯商标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积极开展了以保护“莲花”、“宋河”、“金丝猴”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周口市知名商标、涉外商标、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为重点的执法活动,以超市、城乡接合部、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侵权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案件依法严厉查处, 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次数746次、3407人,检查经营主体(户)9984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等各类市场(个次)492次,已立案26起,结案13起,查处涉嫌侵权商品价值29万元,罚没金额11.37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余卫东 吴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