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笛于2012年2月28日违反《公司法》59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在周口设立了周口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411692000014642,现特声明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声明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且申报债权。
周口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0日